案例透视仅凭三项检查为阳性,保险公司

2021-3-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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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很多人可能并不熟悉这个名词,但在全国平均每13份体检报告就会出现1份关于乙肝病毒的检查诊断。

乙肝是一个统称,根据病情的程度依次乙肝病毒携带、大小三阳、乙型肝炎,进而可能发展成肝硬化甚至肝癌。

那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大小三阳或乙型肝炎,是否还可以顺利投保?

案例回顾

出险

年10月15日,原告纪某为自己在被告华泰保险投保泰然无忧百万医疗。保险期间为年10月16日至年10月16日。

年7月13日,原告因身体不医院住院,初步诊断为食管恶性肿瘤、高血压、慢性乙肝。自年10月16日至年10月16日,原告陆续五次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62元。

年7月11日,原告就第一保险年度原告住院向被告报案,被告在年8月21日收到原告的理赔材料。年9月27日,原告继续向被告投保上述泰然无忧百万医疗,保险责任与上一年度一致。

年12月29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被保险人纪某在投保之前3个月于年7月2日检查乙肝五项结果为大三阳,属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故解除与原告的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

保险公司:原告年7月2医院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中有三项为阳性,根据其公司医生的诊断,原告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原告纪某:原告提供了年7月8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初步诊断其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年7月14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根据年7月13日全套检测以及其他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证明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判决

1、被告认为原告乙肝五项中三项检查为阳性,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投保。但是根据原告提交的两份病历均显示在投保前原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被告所称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系乙型肝炎患者,且被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投保该保险。因此,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院不予采信。

2、对于原告年9月27日续保泰然无忧百万医疗保险合同。法庭查明,被告在年8月21日就收到原告第一保险年度的理赔材料,此时,被告已经明知原告是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但在年9月27日原告续保时仍然接受原告的续保,且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30日内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续保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要求继续履行该保险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3、原告因病住院花费医疗费.62元,被告对此数额无异议,且认为如果认定原告投保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被告应当赔付。因此,原告主张该部分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写在最后

很多理赔案中所提到的疾病均会涉及医学知识和专业判断,法官一般不具备医学判断能力,所以往往需要参考司法鉴定或专业医疗机构给出的结论。从本案可以看出专业医疗机构所开具已判定的诊断,法院是会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只凭检验结果自行得出诊断,法院是不认可的。

疾病科普

什么是乙肝病毒携带呢?

乙肝病毒携带,其实仅仅是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肝功能是很正常的,而乙型肝炎的话,不仅携带了乙肝病毒,而且肝功能也产生了病变。

大家常说的乙肝大三阳、小三阳又是什么呢?

只要是病毒携带就表明感染了乙肝病毒,大三阳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强,小三阳病毒复制较弱,传染性也小。

乙型肝炎转变为肝癌的路径一般是,乙肝病毒携带(感染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乙肝大三阳-乙型肝炎(肝功能病变)-肝硬化-肝癌。

一般来讲,肝功能正常的话,感染了病毒只要病毒活跃度低、传染性弱,是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医院也不建议进一步治疗。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可不必吓唬自己,对于保险投保来讲,也不用太烦恼。

乙肝携带能够顺利投保医疗险吗?乙肝携带、小三阳是可以投保的,但肝脏相关方面的疾病是责任除外的。大三阳是会直接被拒保的。如:超越保核保条件友好,支持智能核保,对于乙肝病毒携带、乙肝小三阳可以除外承保,核保条件宽松。此外,对于乳腺小叶增生可以正常投保;甲状腺结节(1-3级)、乳腺结节(1-3级)可以术后满一年均投保。两点建议

一、趁身体健康、在自己的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及早为自己及家人配置保险保障。一但身体不健康,就不是你挑保险产品,而是保险产品挑你。

二、身体存在异常,务必咨询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配置保险产品。不管从什么渠道购买保险一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到健康状况如实告知。否则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会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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