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足迹期张先著案ldqu
2021-7-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张先著案
——“乙肝歧视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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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武进
事件经过
张先著,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芜湖县人,年皖西学院环境学系毕业。年6月,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呈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随后,张先著向芜湖市人事局要求复检,并递交书面报告。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11名考生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的乙肝两对半中HBsAg、抗-HBc(流)为阳性,抗-HBs、HbeAg、抗-Hbe均为阴性,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芜湖市人事局按照体检结论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并且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定其体检“一、五阳”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其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撤销芜湖市人事局不准许其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其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法院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不准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所以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最终法院确认芜湖市人事局在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法治评述
随着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作出,张先著胜诉,自此张先著乙肝歧视案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更多有着相似遭遇的公民维权活动并没有结束,张先著的胜诉使得他们更受鼓舞,唤醒了更多人的人权保障意识,也推进了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进程。于年6月份,四川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率先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了修改,没有传染性的乙肝小三阳及感染乙肝病兔等情况的限制性条款被取消。随后在年8月份,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在年11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大量的限制性条款。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过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规定删除。年12月1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张先著乙肝歧视案,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整个公务员招考中的歧视现象的减少和消除,对于社会的进步已远远超过了该案件本身,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张先著,张先著们值得我们鼓与呼。
|主要参考:胡锦光:《乙肝歧视第一案与宪法救济》,《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年6月30日;牛晓峰:《“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判结》,《人民代表报》,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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