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法律要明确了

2020-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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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婚检的重要性慢慢被人们遗忘了。

网上有一个关于“有遗传病还到处骗婚的人有多可怕?”的调查。

看看网友是什么说的:

网友A:我有乙肝小三阳,我和我女朋友相亲见了两次面后我就把情况告诉她了,一开始我也是想要瞒,所以在第二次见面出去玩饭后我和她说了,她是护士我担心她会介意,我认为我应该让她知道,一是不想往后的心里一直有个包袱埋着,在一个趁着没有往下发展的时候我不想耽误对方,现在我们很恩爱,她也让我不要熬夜不要抽烟喝酒注意身体一切都会好,我们今年要结婚了。

网友B:我表姐就被坑了,男的有艾滋病,生了小孩两三岁了,小孩子乱翻东西把那男的检查结果翻出来了,然后离婚了……都不能愉快的生活了。

对于结婚前的患病情况是否应该告知?什么程度的病情需要告知?

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关于条款中“重大疾病”的范围,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

那么,强调对婚前病史的知情权是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那么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呢?婚前病史你在意吗?可以留言和普法君说说你的看法!

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在文末点个“在看”。

图文来源

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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